202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报告

  • 文章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 2022/12/30 14:02:0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建立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制度”的部署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的指导下,完成了202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报告。报告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机制、行政保护水平、司法保护水平、社会共治水平、社会环境水平等维度对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行了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我国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总指数为81.68。
       保护制度机制方面,我国已有21个省级行政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已构建相对完善的行政保护体系、司法保护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等省级行政区分别达到26个、12个和17个。
       行政保护方面,我国已有12个省级行政区建立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专利行政裁决工作机制,19个省级行政区通过行政执法手段能够有力惩戒专利、商标、著作权违法行为。
       司法保护方面,我国共16个省级行政区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国检查机关依法起诉侵权知识产权犯罪等工作情况良好。
       社会共治方面,我国知识产权信用管理体系已覆盖25个省级行政区,16个省级行政区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仲裁调解机构办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情况良好。
       社会环境方面,我国23个省级行政区已构建较为较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氛围,12个省级行政区运用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29个省级行政区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良好。
       从不同区域保护水平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排名前十位省级行政区中,东部7个,中西部3个。其中,前五名分别是,广东、江苏、上海、福建和浙江。

  附件:202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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