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类选择以碳元素为基础发展现代文明开始,就注定了元素有着特殊的政治、经济含义。如果承认“人生而平等”,就应该承认消费碳元素、排放二氧化碳是来到这个世间的每一个人的平等权利,其他人不得侵犯;从公平的角度来讲,地球上每个人一生的排放量应该是相同的。
但是,当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谋求与发达国家一样的发展水平时,人们却发现,人类对自然界的索取已经逼近了地球能够承受的极限,自然界在亿万年演化过程中形成的精巧平衡已经被打破。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不断增加,使全球变暖的趋势不断加速,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空前挑战。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环境,必须逐步降低人类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但是,从人类自身来说,要想说服人类全体降低当前的生活水平,几乎是不可能。尤其是当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仍然存在巨大的发展鸿沟之时,还存在合理划分各方责任承担的问题。因此,当前问题的解决,仍然在于通过技术的进步,改变人类目前的生活方式,在不降低生活质量的同时,依靠科技的力量,不断降低当前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谈及依靠发展低碳技术来应对当前的气候变暖问题,就无法回避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就一项制度而言,就当代社会而言,已经侵入了从技术概念的提出,到技术的研发过程,再到技术的市场应用的全过程,或者说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产生了密切的联系。而在人类迈向低碳经济时代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有着更进一步的含义。
自《京都议定书》之日,就确定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和发展低碳经济上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同时强调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资金援助的义务。但十几年来,发达国家并没有在义务的履行上往前迈出多少实质性步伐。在2010年底的坎昆会议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有关低碳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却产生了分歧,使得“后京都”议程事实上举步维艰,这与气候变化即将对人类产生的重大影响的危急局面是不相称的。这也使我们认识到,实际上发达国家并不愿意为了应对人类共同的问题而牺牲自己的利益。
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发达国家正在不遗余力地争取拿到更多的低碳技术专利,以保持自身在未来低碳经济的全球竞争中的优势。
我们看到,在面临人类共同的难题之时,发达国家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借口,并不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不愿意履行国际社会一致通过的结论。我们基本上可以判断,发达国家在努力地以气候变化为契机,改变当前全球经济发展模式,在维持人类可持续发展远景目标的同时,打乱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随后通过不断加强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不断拉大的国家间技术、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固化当前的国际经济秩序,获取更为长远、稳定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
我们认为对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作用,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以来的经验来看,作为一项单一因素,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经济发展的作用并没有得到经验的确认。知识产权制度本质上是一套创新成果的市场规则,而企业在市场中的创新,到底来源于竞争的需要,还是来源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结果事实上难以区分。但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是,如果能够协调好市场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那么两者合力将对创新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这一点事实上也是共识。
从目前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来看,中国必然要走向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这不仅是由中国要承担的国际责任决定的,同时也是中国的现实国情。事实上,中国发布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有五项是与发展低碳技术、低碳产业相关,这表明中国已经在向低碳经济进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在低碳经济的发展基础上,并不比发达国家薄。
在我国知识产权政策与低碳经济发展的关系上,我们认为战略上的思路是,首先要强化我国获取低碳技术专利的措施,能否获取足够多的低碳技术专利,很可能决定我国未来能否具有更宽广的发展空间。其次是要促进低碳技术的市场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