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与初步结论
软件行业
中国软件产业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状况
(综述)
作为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软件产业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产业。软件产业是知识高度密集、以创新为主体的知识型产业,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是软件企业的核心资产。认识到软件产业的重要性,我国为该产业的发展在宏观上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同时,国家还辅之以积极的产业政策、准入政策和监管政策加以支持。作为《中国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状况研究》的一个子课题,本报告的目的旨在通过对于软件产业的竞争状况的实证分析,为主报告的理论分析提供客观的数据支持。
我国软件市场的基本现状是:当前国内商业操作系统市场为微软Windows和商业Unix厂商所垄断桌面操作系统99% 的市场份额长期被微软公司的Windows XP、Windows Vista等产品所占领。服务器操作系统主要有 Windows、Unix和Linux三类产品,主要被微软、IBM、HP等厂商占据,国内Linux厂商拥有份额不足10%。国内数据库市场基本上被甲骨文、微软、IBM、SYBASE等国外的几大厂商垄断,占据了90% 以上的市场,且国外数据库在出口时都存在技术壁垒,出口给我国的数据库安全等级上有所下降,安全性令人担忧。在我国中间件市场格局上,仍然是IBM、Oracle(含BEA)等国际巨头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但东方通、普元、金蝶、中创、中软国际等国内企业凭借产品的灵活性、易用性和专业化服务,在行业领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目前,我国办公软件市场仍是微软一家垄断的局面。微软Office办公软件的市场份额(含非授权微软Office用户)高达90%,国产办公软件的应用主要还是以政府应用为主,在企业和个人用户市场占据的市场空间比较狭小。虽然中国的盗版率显著下降。但是,中国的软件盗版率从03 年到06年下降10个百分点之后,08年仍然维持在82%的水平。同时,开源软件的发展势头迅猛。
以“结构——行为——绩效”的基本分析模式为蓝本,我们对软件产业的整体竞争状况进行了分析。市场结构主要从供需状况、进入壁垒和行业集中度三个角度分析。研究发现:
从供需角度来看,我国的软件市场需求巨大,未来有可能成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市场,到2008年底,我国软件产业规模突破了7000亿,预计到2010年将突破万亿,从2000年到现在平均每年有30%以上的增长,是我国GDP增长的3倍,其中内需市场占到90%,国外市场占到10%。
从进入壁垒来看,由于软件的广泛性,多样性,小的软件往往十几人甚至几人就能研制,行业进入壁垒低。行业内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不断有企业进入,也不断有企业倒闭或被兼并。同时,国外企业长期的市场垄断,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业标准,把用户锁定于某些厂商文档格式,给其他厂商制造了一道难以逾越的壁垒。
从行业集中度来看,2007 年我国操作系统与数据库软件的CR4 为44.4%;CR8 为63.5%。2007年我国中间件软件的CR4 为90.7%;CR8 为93.0%。行业集中度较高,竞争程度弱。但是由于软件复制成本低,更新换代快,市场上存在着广泛的替代产品(包括盗版软件和开源软件),因此不能直接因为较高的市场份额而得出这些企业具有市场力量的结论。
我们对市场主体定价行为和其他行为进行了分析,发现:
价格竞争。以微软公司为例,从操作系统开始,微软公司对我国消费者的零售价就高于其全球统一价,使得我国消费者受到了垄断高价的剥削。居高不下的正版价格使得软件市场上盗版肆虐。从2008年开始,微软开始不断调低产品价格。微软的低价促销行为有效地刺激用户对正版软件的购买热情。但是,该促销也对国产基础软件的发展笼罩了阴影,使得国产基础软件厂商生存发展的压力更大。
非价格竞争。在基础软件领域,各竞争对手以高质量、差异化竞争战略在软件功能、产品性能、售后服务等方面展开非价格竞争。同时,软件市场上还存在着搭售以及利用标准来限制竞争的现象。例如,IBM针对客户买硬件免费赠送相应软件产品,软件免费收取软硬件维护、升级的服务费,进而实现捆绑销售。
从绩效角度看,2008 年整个软件产业收入为7573 亿元,而计算机软件产品收入达到3165.79 亿元。计算机软件产品收入占了软件产业总额的41.8%,系统集成占21%,嵌入式系统软件占15%,软件技术服务占19%,而IC 设计仅占3%。由此可见,软件产品是软件收入的主要来源。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发现软件产业竞争的基本特点是:
基础软件市场竞争呈现明显的层次区分
目前,国外软件巨头企业占据软件企业的高端市场,办公软件市场“一家独大”、操作系统市场“两强争霸”、数据库市场“三足鼎立”、中间件市场IBM、BDA割据的局面,而国内企业长期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互相基本上不产生竞争和冲突。而冲突较多的反倒是国内企业相互之间,因为众多国内软件企业只能在利润微薄的领地进行同质化拼杀。这种局面如果持续下去,必将使得我国软件产业逐渐形成国外软件公司的依附品,长期处于产业链的底端。
2.跨国公司变相利用多种手段限制竞争
由于国外软件企业能够更加熟练地驾驭市场竞争的技巧,在日常的市场竞争中,国外软件企业很少使用以前那种赤裸裸地限制竞争的行为,例如捆绑销售、联合定价等,而是采用挂着“打击盗版”,或者友情援助而低价倾销的策略。这些策略即可能使我国政府机关将关注重点放在国际形象而忽略其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也可能使我国国产软件企业引起掠夺性定价而被排挤出市场。这些行为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不能够及时识别,也许在数年之后,我国软件产业会进一步被排挤,甚至萎缩。
知识产权制度对于软件产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能够有效地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稳步发展。我国软件版权登记数量和专利申请持续增长,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软件标准工作取得进展,正版化举措成效显著,软件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基础软件和核心技术取得较大突破。同时,企业在基础软件领域展开了激烈的价格战,同时以高质量、差异化竞争战略在软件功能、产品性能、售后服务等方面展开非价格竞争。不管是价格竞争还是非价格竞争,知识产权都是基础软件企业市场竞争所倚重的最大武器。我们发现,在现阶段基础软件行业中,知识产权因素在市场竞争中的影响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知识产权滥用
尽管隐蔽,但是传统的滥用知识产权现象仍然存在。从我们对国内生产基础软件企业的走访调研来看,国外跨国公司利用传统滥用知识产权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并不像社会上舆论所称的那么多,但是仍然存在。其中比较典型的主要还是“捆绑销售”与“垄断高价”两种。
“打击盗版”、“纵容盗版”与“低价倾销”策略的交叉使用
知识产权一定程度上成为了软件企业的生命线,因为有了知识产权,软件企业可以通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版权软件从而形成市场壁垒,维持垄断高价。因此,近年来,跨国软件企业一直是鼓吹加大打击软件盗版力度的主力军。但是,实际上,在基础软件市场竞争中,跨国公司往往以“盗版”为由给外部造成一种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不力的印象,在很多情况下,跨国软件公司往往将“纵容盗版”作为一种市场竞争策略,与“打击盗版”、“低价倾销”等方式结合使用,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
跨国软件企业市场支配力与行政垄断力有互相结合的趋势
在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方面逐年加大投入,加上软件正版化的要求,这都形成了一个非常巨大的市场,在今天金融危机的情形下,为基础软件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但是,在我们的实地调研中发现,国内基础软件企业并没有能够充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所带来的优惠。
标准之争日益激烈
在基础软件领域,通过标准展开竞争也是一种重要方式。标准控制商通过绑定、提高对方创新成本、控制互补品厂商等各种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使得在同一种商业模式下其他PC厂商很难与之抗衡,一直不得不转变商业模式。
开源软件引发争议
近几年,开源软件发展迅猛,对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领域对商业软件产生巨大冲击和影响。新的市场力量可以为消费者提供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垄断者对消费者的福利剥削。同时,开源软件社区的出现,还在客观上形成了与国外软件巨头相对抗的一个竞争主体。然而,开源软件并不代表软件中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相反,开源软件市场的形成一个最主要的条件就是要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软件领域的专利布局成为我国企业竞争国际市场的壁垒
软件专利方面,我国软件专利申请增长快。但是,国外软件巨头企业掌握了绝大多数的基础专利,所以使得国内软件企业在进入这些市场时显得步履维艰。可以说,软件领域的专利布局,成为影响国内企业进入国外软件市场的一个重大壁垒。
通过以上分析以及对基础软件产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我们深刻认识到:对知识产权领域进行反垄断规制可不容缓,迫在眉睫。
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知识产权反垄断条例应当慎重考虑。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停的变化。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否出台,以及如何出台《知识产权反垄断条例》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其次,知识产权反垄断是否效仿国外早期简单分类法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行为非常复杂,常常涉及到一个未曾出现在眼前的“创新市场”的界定问题,同时还需要进行复杂的经济效益/成本评估问题,所以,目前,世界各国都已经很少再使用简单地将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分类的方法来界定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在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中,是否要重复这条老路需要慎重考虑。
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是软件领域,标准问题应当引起重视。标准是规范软件发展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软件业的制高点,谁掌握了标准,谁就有主动权。目前软件行业已占领市场的产品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工业标准,软件市场的竞争往往也是争夺标准控制权的竞争。企业进入基础软件行业,不可避免地需要遵守相关的技术和行业标准。国家反垄断机构、国家标准机构,应当对软件领域中的标准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2010年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