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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现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时间:2010-10-28 2:42:55   被阅读次数: 7214

    “山寨现象”在2008年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各方的争议主要围绕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等方面展开。社会大众及媒体的观点更多的是在抒发个人己见,或者是进行时事评论,对“山寨现象”的讨论很大程度上还是停留在热闹的表面,深入的剖析和解读相对较少。林林总总的观点和层出不穷的热点在“山寨现象”背后,其问题的实质为何?“山寨现象”在中国为何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是什么因素激发了山寨现象的繁荣?“山寨现象”的盛行对我国的产业、创新等产生了哪些影响?琳琅满目的山寨产品是否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政府又应当以何种方式以对“山寨现象”进行引导和规制?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引发了我们进一步的思考。

    报告的引言部分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国内的研究现状和研究的目的意义。报告主体由六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从山寨的定义入手,梳理了山寨的历史和人们对待山寨的态度,为随后的讨论奠定了基础,也界定了讨论的范围。第二部分对“山寨现象”进行类型划分,将山寨产品和山寨文化相区别,以便对其引发的相关问题在知识产权法律方面进行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三部分接着分析了“山寨现象”产生的社会基础(即山寨产生和发展的社会条件)以及山寨盛行的原因。第四部分从经济与发展、创新与科技进步、企业转型和社会影响三个角度阐述了山寨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影响。第五部分系统梳理和分析了“山寨现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特别是分类型对山寨侵权标准的判定进行了分析。第六部分在上文的技术上提出对“山寨现象”进行规制的政策建议。

    “山寨”是指本领域非主流个体对主流产品、节目、明星和作品等的外观、功能和形式的模仿和复制。它是在低端消费、边缘经济和多元文化主义环境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种大众经济和文化现象。而山寨的发展经历了小作坊阶段、山寨数码产品崛起和山寨文化走红三个阶段。在山寨现象的讨论中,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我们认为:面对“山寨现象”,我们应该看到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和文化等方面的积极因素,但也不应无视其低俗、盗版侵权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因此,对于“山寨现象”应当进行全面分析,对其漠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对于其中的创新部分要给予保护。

    综合模仿的不同对象和社会结构层面来考虑,本文将“山寨现象”分为“山寨产品”和“山寨文化”两类,前者主要是模仿和复制主流名牌产品的外观和功能,是指以极低的成本模仿主流品牌产品的外观或功能的产品,包括数码、食品和服装等领域;后者主要涉及品牌代言的“山寨明星”以及模仿性极强的“山寨春晚”等山寨节目。 “山寨产品”在商业领域的出现包含了以下特点:价格低廉外观和技术的模仿及在此基础上的创新以及市场反应灵活。山寨文化特指在社会文化领域,普通大众通过对主流或知名文化及其文化产品的恶搞、模仿,对其进行消解和娱乐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点:草根性、娱乐性、反精英性和依附性。“山寨现象”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催生的,主要包括中国制造业水平发展和高科技技术进步的推动以及草根文化的兴起和推动。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山寨盛行的原因主要有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收益高风险低、被侵权者维权成本高以及知识产权和部分行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等等。

    山寨现象的盛行也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创新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又有消极的。首先,山寨对经济与发展的影响是:山寨促进了行业竞争、冲击了行业垄断;促进了社会主流产品的技术革新;促进了就业,拉动了经济;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或诱发假冒伪劣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造成了无序竞争,危害了消费者权益和产业发展。其次,山寨对创新与科技进步、企业转型的影响是:部分山寨产品不侵犯知识产权且勇于创新,部分山寨产品不侵犯知识产权但无创新或难创新,大部分山寨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但有局部创新或低层次创新,当然还有一部分山寨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且无创新。最后,对社会而言,“山寨”一方面促进了本领域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的多元化,满足了公众的需求,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也助长了社会转型中存在的急功近利、不劳而获等不良风气。

    报告第五部分是对山寨现象的知识产权法律分析及其规制。我们首先总结了山寨现象是否侵权的知识产权法律分析进路:一要看山寨对象是否获得知识产权授权;二要看山寨的对象是否侵犯了其他知识产权;三要看山寨产品是否落入山寨对象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四要看已经落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山寨产品能否通过合理使用制度豁免。然后,按照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分类,报告从《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探讨山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我们首先对山寨产品在不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下的定位,然后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有关的侵权标准进行分析。在对照发明专利侵权的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以及外观设计相似的判断标准后,通过案例的佐证,我们认为山寨产品(手机)一般不侵犯发明专利权但是绝大多数有可能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在著作权领域,由于已经明确了盗版侵权的性质,本报告不将其作为山寨产品来讨论。因此,山寨在著作权法中被定位为戏仿作品,在讨论侵权认定标准之后,我们以《一个馒头的血案》和山寨鸟巢为例做了分析。在商标领域,我们的着力点前瞻性地放在了山寨引发的商标戏仿的问题,并基于混淆理论、淡化理论和合理使用制度对于侵权标准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南京山寨一条街等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我们还原则性的介绍了山寨可能引发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以及权利人面对山寨侵权时可能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

    在最后一部分,我们结合上文的分析提出了政策建议:首先要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其次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执法力度;再次要改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条件,完善行政执法手段;最后要引导鼓励创新,特别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

    总之,规范引导是关键,一方面应加强对“山寨”商品的管理,堵截违法“山寨”商品;另一方面也应允许“山寨”商品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山寨风,不要让山寨产品再用山寨的名义侵权。

(2010局软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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