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拆分侵权的认定规则研究
摘要:随着网络通信领域显著的进步,多方协作完成的技术方案通常申请方法专利进行保护,部分权利要求书在撰写时为更好描述技术特征,采用多个主体实施若干步骤这一多侧写方式进行表述,使得司法实践中无法依照全面覆盖原则对方法专利所涉某一主体认定侵权。本文从方法专利拆分侵权的概念辨析出发,界定方法专利拆分侵权的认定困境在于多个主体实施完成全部技术方案,不存在单一侵权主体且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共同故意。立足于国内现有专利侵权认定体系,对于西电捷通诉索尼案、最高法多主体侵权认定司法判例等司法实践进行评析,提出直接认定帮助侵权行为及责任的例外情况,即仅限于网络通信领域或其他存在一个装置固化程序,其余装置必然因接收该装置发出的指令依序实施技术程序的领域,用户使用某一专用品或向某一专用品发出指令将导致涉案方法专利必然实现,生产商未获授权且明知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效果,出于生产经营目的仍生产无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程序固化专用品或生产装有程序固化专用模块的产品时,可以认定该生产商的侵权责任。
关键词:方法专利 侵权认定 拆分侵权 多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