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域外观察
在斯坦福诉罗氏案中拜杜法案对雇员发明所有权的瑕疵:
在德国雇员发明法案找到难题的缺失部分
通过对斯坦福诉罗氏案的分析与思考,深入探讨了美国拜杜法案对雇员发明所有权归属的立法缺陷,并追本溯源对拜杜法案和德国雇员发明法案进行比较,最终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借鉴德国雇员发明法案对拜杜法案进行修订,引入有关雇员发明的所有权转让机制和补偿权保护机制。
我国专利法律体系受德国专利法影响甚深。受市场开放的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的影响,美国的专利判例观点亦对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拜杜法案对技术创新和转移的促进作用更被国内官产学研普遍认同,国内制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政策的过程中对拜杜法案多有借鉴。因此,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界对上述问题的重要观点和相关建议,必将对我们解决类似问题尤其是加强国有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专利管理工作有所裨益。经征得国际知识产权法著名学者Toshiko Takenaka教授及原发表刊物《得克萨斯知识产权法律杂志》(Tex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Journal)的书面同意,特将此文翻译,以飨读者。